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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政辦發﹝2015﹞14號瀏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投資項目招投標實施行為的實施意見
專欄:行業資訊
發布日期:201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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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投資項目招投標實施行為的實施意見 瀏政辦發﹝2015﹞1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為進一步規范全市國有投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提高投資效益,保證工程質量,防范和遏制圍標串標等行為,確保招標投標活動公平、公正、科學、擇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
瀏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投資項目招投標實施行為的實施意見 瀏政辦發﹝2015﹞1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國有投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提高投資效益,保證工程質量,防范和遏制圍標串標等行為,確保招標投標活動公平、公正、科學、擇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63號)、《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行為的實施意見》(長政辦發〔2015〕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招標規模標準及評標辦法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國有資金(資產)的建設項目,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標。 (二)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正式招標前必須將招標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至200萬元的項目,面向瀏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筑施工企業庫內企業公開招標,采用合理定價評審抽取法。 2.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項目,面向全國公開招標,原則上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3.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項目,面向全國公開招標,評標辦法采用合理低價法或綜合評估法(I),評標辦法由招標人根據實際情況選用。 4.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面向全國公開招標,原則上采用綜合評估法(I)。 5.土石方、園林綠化等簡易工程原則上采用最低投標價法。 (四)交通、水利、國土等行業施工項目的評標辦法遵從國家、省、長沙市相關規定。 (五)招標人要求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須經發改部門核準。經核準后應邀請更多符合條件的單位參與投標。 (六)國有投資項目施工招標實行資格后審,不采用資格預 審(中央、省、長沙市有規定應當進行資格預審的,從其規定)。
二、明確執法主體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政府機構改革,明確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為市國有投資項目招標投標領域的行政執法主體,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招標投標等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法對國有投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進行全過程監管;受理招標投標活動中的投訴、舉報,組織開展招標投標執法檢查,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整合交易平臺 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分散設立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為各類交易平臺提供交易場所,統一發布各類公共資源交易信息。
四、強化標后監管 (一)建立國有投資項目標后監管聯動機制。由市招投標辦牽頭,市發改、住建、財政、交通運輸、水務、審計等部門參與,每年分兩次進行聯合檢查,強化檢查結果的運用,檢查結果納入市招投標誠信體系建設。市發改局負責牽頭管理工程變更;市財政局負責監管資金撥付和工程變更控制價核算;市審計局負責工程審計結算;市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等單位負責本行業的工程質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市招投標辦負責項目履約情況檢查。 (二)強化責任追究。嚴格按中標價格簽訂合同,工程款項只能支付到中標人基本賬戶。嚴格實行建造師(項目經理)電子化信息管理,一個建造師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招標人要依法要求中標單位嚴格履約,招標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允許投標人資質掛靠或變更項目負責人(或項目部主要人員更換30%及以上)的,對招標單位的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對監管不力的單位監察部門要實行行政問責。
五、加強評委管理 (一)隨機抽取評委。一般項目的評標專家原則上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評標專家庫中電腦隨機抽取。重大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的評標專家從省政府綜合評標專家庫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且省政府綜合評標專家庫專家不得少于3名。 (二)嚴格考核獎懲。實行過錯淘汰制,評標專家履職情況納入誠信體系建設,評標專家違反法律、法規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六、集中管理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實行集中統一專戶管理。由市招投標辦設立專用賬戶負責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代收代退及保管、保密等工作。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收取。投標人、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必須通過基本賬戶以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招標代理機構及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任何保證金。
七、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一)實行誠信記錄公告制 市招投標辦組織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誠信記錄公共制度,市招投標監管網為全市統一的誠信記錄和公共資源交易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平臺。各有關部門查處的違法違規和獲獎等情況要及時報市招投標辦,由市招投標辦在統一平臺公示,并將以上信息直接轉入交易中心投標人基本信息庫,作為評標專家評審依據。投標企業被認定有圍標串標和資質、業績、關鍵崗位人員等信息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6個月至2年內不得接受其參與市國有投資項目投標;對代理機構和有關單位串通違規操作或者由于管理不善、組織不力導致圍標串標行為的,相關單位在6個月至2年內不得委托其承擔市國有投資項目相關業務;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實行投標單位法人承諾制 國有投資項目實行投標人書面承諾制。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親筆簽署統一格式的書面承諾書。對投標行為的合法性、規范性和真實性予以承諾,并保證中標后嚴格履行合同條款。承諾書應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到投標現場提交。
八、實行圍標串標聯動查處制 (一)評標委員會或招標人發現圍標串標行為的,應及時向市招投標辦報告,經市招投標辦調查核實后,依法予以處理。招投標辦發現串標投標情形的,可直接認定。對參與圍標串標或者發現后沒有采取措施制止和報告的招投標辦、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對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二)實行舉報獎勵處罰制度。投標人或者其他知情人發現圍標串標行為向市招投標辦進行舉報,且舉報問題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獎勵。對惡意舉報投訴者一經查實予以通報,將情況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予以公示。 (三)由監察部門牽頭,公安、招投標辦等有關部門相互配合,查實懲處招標投標違法案件。
九、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瀏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1月30日 |